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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鄞州区“四大精英”培养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24    来源: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鄞州区“四大精英”培养计划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4日

  鄞州区“四大精英”培养计划实施意见

  为加快培养和造就一支能够带动我区各领域发展的本土中青年骨干人才队伍,围绕区委区政府“二次创业”再出发,“两高四好”勇攀高的总体要求,结合《关于进一步激发人才创业创新活力加快建设国内一流人才强区的若干意见》(鄞党办〔2018〕28号)的文件精神,特制定鄞州区“四大精英”培养计划实施意见(以下简称“计划”)。

  一、培养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培养目标。根据我区经济发展需要,重点在四大领域各引进培养100名中青年精英人才:分别为“智造精英”“堇山精英”“技能精英”及“服务业精英”。“计划”以五年为一个培养周期,按照2个层次进行选拔,第一层次人才各选拔培养20名,第二层次人才各选拔培养80名。利用五年左右时间,努力造就和带动一批能够引领我区相关产业发展的亟需型、专业型、创新型人才。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人才,德才兼备。以党管人才为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才用才标准,以品德论优劣、以贡献论英雄。

  ——坚持发展导向,引培结合。紧紧围绕新鄞州“5+5+5”产业体系,人才引进培养紧密衔接发展需求,重点引进培养特色产业人才。

  ——坚持质量导向,择优选拔。运用竞争机制,“以市场辨人才”“凭业绩来说话”,择优选拔培养人选。

  ——坚持实绩导向,动态管理。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对培养人选实行业绩考核,滚动培养,动态管理,能进能出。

  二、选拔条件

  (一)范围对象

  1.“智造精英”:培养人选在全区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优秀中青年人才中选拔;重点以数字经济发展为导向,聚焦新材料、高端装备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紧缺人才,按照特色产业人才培养需求,设立智能制造产业人才培养专项;在选拔过程中优先考虑各类创新团队的核心成员,承担重大项目、课题的研究人员,海外高层次人才和从事过博士后研究的高端人才。

  2.“堇山精英”:培养人选在全区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优秀中青年人才中选拔;重点面向我区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领域;在选拔过程中优先考虑各类创新团队的核心成员,承担重大项目、课题的研究人员,海外高层次人才和从事过博士后研究的高端人才,以及经组织选派赴对口支援地区工作1个月及以上且表现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

  3.“技能精英”:培养人选在全区企业从事一线操作的优秀技能人才中选拔,重点支持具有良好职业道德、高超技能水平,在技术革新、发明创造中作出较大贡献,或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业绩突出,为单位和社会创造较高经济效益,在生产和工作一线起到示范带头作用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4.“服务业精英”:培养人选在全区现代服务业企业(国企除外)从事经营管理和技术的人才中选拔,重点扶持在金融保险、港航物流、科技服务、专业服务、时尚创意、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领域发展贡献突出的优秀中青年人才。

  (二)选拔条件

  1.基础条件:培养人选必须热爱祖国、政治立场坚定、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治学态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开拓创新精神和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能够潜心一线、刻苦钻研、不断进取;申报对象为2018年4月19日(区“人才新政”发布之日)起新引进或新取得成绩的人才(已入选原鄞州“青年英才培养工程”的人才不得重复申报)。

  2.专业条件:具体参见附件。

  (三)选拔程序

  1.企事业单位根据选拔条件择优推荐人选并在本单位进行信息公示,经所在镇(街道、园区)或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区人力社保局。

  2.区人力社保局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并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组织评审。

  3.第三方评审机构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审后(必要时组织实地考察),形成评审报告,报区人力社保局。

  4.区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评审报告进行会商、初定拟入选人员名单,提交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最终确定拟入选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三、培养管理

  (一)给予培养人选培养资助

  1.“智造精英”培养资助:给予第一层次培养人选20万元的经费资助,其中前三年给予一次性12万元资助,通过考核后给予后两年一次性8万元资助;给予第二层次培养人选10万元的经费资助,其中前三年给予一次性6万元资助,通过考核后给予后两年一次性4万元资助。

  对成功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智造精英”(课题负责人)给予个人一次性20万元的资助;对成功申请技术创新引导专项的“智造精英”(课题负责人)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2.“堇山精英”“技能精英”“服务业精英”培养资助:

  给予第一层次培养人选15万元的经费资助,其中前三年给予一次性8万元资助,通过考核后给予后两年一次性7万元资助;给予第二层次培养人选8万元的经费资助,其中前三年给予一次性5万元资助,通过考核后给予后两年一次性3万元资助。

  3.培养经费的使用:培养资助经费专款专用,用于培养人选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参加培训、进修、研修、考察和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购置必要的图书、资料和出版学术著作等提高培养人选学术、技术水平所需的开支。培养人选所在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经费管理办法,确保经费的有效使用。

  (二)建立入选人才激励机制。对入选“计划”第一层次的人才,每月发放“鄞州英才”政府特殊津贴(按第5类人才3000元/月标准发放,连续享受三年),并吸收他们参与全区重大经济社会活动,参与政府决策和管理;优先作为申报国家、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等奖励项目、各级人才培养工程以及gj、szdrcjh项目的推荐人选;重点申报评审和破格晋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

  (三)建立入选人才考核机制。重点考核入选人才在工作业绩及在行业中的引领作用。在培养周期内对培养人选采取年度考核、中期考核和期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考核情况作为“计划”人选调整的重要依据,具体评价办法另行制定。

  四、组织领导

  “计划”在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区人力社保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区财政局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各镇(街道、园区)和区级机关各有关部门要把这项工作作为推动全区高端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举措,加强对培养人选的动态跟踪和对用人单位的指导监督,努力形成“代表鄞州精神、具有鄞州特色、满足鄞州需要、支撑鄞州发展”的人才培养工作机制。

  本实施意见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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