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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鄞州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30    来源: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镇(街道)、园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鄞州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

2023年8月30日

鄞州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关于高水平培育新时代宁波工匠队伍的实施意见》(甬党办[2021]39号)、《关于加强和的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全力推进“智鄞未来”行动方案》(甬鄞党发[2022]2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技能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资金,是指区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加快技能人才聚集,加大技能人才培育,支持和推进我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由区人力社保局和区财政局根据职责分工共同管理。区人力社保局负责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组织相关政策兑现的申报、审核,对相关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区财政局负责预算安排、资金拨付和资金分配监督。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遵循“公开、公正、规范、透明、绩效”的原则,符合国家、省、市技能人才发展规划及政策要求,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一、奖补对象、条件、标准及申报材料

  (一)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办经费补助

  (1)奖补对象、条件

  区内新获评技能大师工作室的企业。

  (2)奖补标准

  一次性给予50000元开办经费补助。

  (3)申报材料

  1.《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办经费申报表》;

  2.技能大师工作室获批文件等佐证材料。

  (二)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徒培训补贴

  (1)奖补对象、条件

  开展带徒活动包括省、市、区各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企业,带徒培训活动需提前和人社部门报批,同一工作室、同一年度带徒不超过2期,同一徒弟只限申报一期带徒活动。申报必须在带徒活动结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2)奖补标准

  对于工作室开展带徒活动进行补助,带徒不少于3个月、不超过15人,给予每人500元的补贴;带徒不少于6个月、不超过10人,取得中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人数达到60%(含)以上的,给予每人3000元补贴,低于60%的,按实际取得证书给予每人2000元补贴。

  (3)申报资料

  1.《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徒活动补贴申报表》;

  2.带徒协议、培养方案、学徒花名册、实训人员花名册、签到表、活动视频、学徒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等。

  (三)大学生实训基地奖励

  (1)奖补对象、条件

  区内新设的大学生实训基地的企业。

  (2)奖补标准

  一次性给予10000元奖励。

  (3)申报材料

  1.《大学生实训基地建设补助申报表》;

  2.新建大学生实训基地相关证明材料。

  (四)大学生技能实训补助

  (1)奖补对象、条件

  区内新设的大学生实训基地的企业。

  (2)奖补标准

  对大学生实训基地企业招收毕业学年大学生参与实训的,参训不少于3个月、人数不少于20人,每接收1名实训生补助500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0元。实训基地为实训生参加人身意外保险的保费,按50%的标准补助。

  (3)申报材料

  1.《大学生公共实训基地实训补助申报表》;

  2. 实训人员花名册、签到表、实训视频、实训生保单等。

  (五)企业技能等级认定示范企业奖励

  (1)奖补对象、条件

  区内新评选企业技能等级认定示范企业。

  (2)奖补标准

  一次性给予50000元奖励。

  (3)申报材料

  1.《企业技能等级认定示范企业申报表》;

  2.获评企业技能等级认定示范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六)企业实用人才奖励

  (1)奖补对象、条件

  经评定,获得“鄞州区企业实用人才称号”的技能人才。

  (2)奖补标准

  获评“鄞州金匠”给予1000元/月、累计36个月奖励,“鄞州银匠”给予500元/月、累计36个月奖励。

  (3)申报材料

  1.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实用人才获评文件等佐证材料。

  (七)技能竞赛承办补助

  (1)奖补对象、条件

  对列入人社部门年度竞赛计划的市区两级职业技能竞赛的承办单位。

  (2)奖补标准

  一次性给予50000元补助,联合承办的由各承办单位协商后确定一家为竞赛经费补助单位。

  (3)申报材料

  1.竞赛总体方案和竞赛总结;

  2.竞赛经费使用决算表;

  (八)技能竞赛选手奖励

  (1)奖补对象、条件

  纳入区人力社保部门年度竞赛计划的市、区级竞赛分获一、二、三等奖获奖选手。

  (2)奖补标准

  市级竞赛项目,分别给予一、二、三等奖获奖选手5000元、3000元和2000元的奖励;区级竞赛项目,分别给予一、二、三等奖获奖选手3000元、2000元和1000元的奖励。

  (3)申报材料

  竞赛选手获奖证明。

  (九)浙江工匠、浙江青年工匠补助

  (1)奖补对象、条件

  对浙江工匠、浙江青年工匠培育单位。

  (2)奖补标准

  一次性给予10000元补助。

  (3)申报材料

  获评浙江工匠、浙江青年工匠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审核及资金拨付

  每年2月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财政局拟定技能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审核工作计划,并根据计划按期会同区财政局联合印发申报通知,组织开展申报工作。申报通知将同步通过信息网络平台等渠道向社会进行公布。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单位、个人)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和具体申报通知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属镇(街道)、园区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同时,视为申请人同意经办机构查询缴纳社保情况。提交的复印件须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

  各镇(街道)、园区或主管部门应按申报通知文件上的要求,对申报对象提交的申报材料逐一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和全部申报材料报区人力社保局相关部门。

  区人力社保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必要时将采取委托中介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开展现场考评等程序,根据择优扶持原则,确定扶持企业(单位、个人)名单和金额,并通过信息网络平台等渠道进行网络公示,公示期限一般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联合行文下达资金。区人力社保局负责申报、审核资料的整理、归档,保管期限一般不少于五年。

  三、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

  相关企业(单位、个人)获得的扶持资金应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或挪用。如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或违反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全额追回专项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如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区人力社保局对奖补对象履行承诺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后续跟踪监督。区财政局对预算资金进行绩效管理,并做好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四、生效时间及政策解释

  本办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开始执行。本办法由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五、附则

  各相关企业(单位或者个人)获得的扶持资金按照同类型项目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实行奖励。

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30日

上一条:关于印发《鄞州区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举措》的通知
下一条: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鄞州区企业实用人才评价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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