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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鄞州区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举措》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3    来源: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区级机关有关单位:

  经研究,《鄞州区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举措》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

2023年11月13日

鄞州区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举措

  为进一步加快技能人才培养和引进,全力打造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示范区,结合鄞州实际,现提出如下举措:

  第一条 支持企业加大技能人才引进力度。对全年引入制造业高技能人才30名以上、40名以上和50名以上的企业,每年分别给予2万元、4万元和6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二条 支持有条件企业取得技能人才认定资质。对新取得技能等级认定资质的企业,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三条 支持企业培育技能人才。对培育技能人才突出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四条 鼓励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培训。区企业与中高职院校(含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合作培训本企业职工,给予600元/人、每年最多不超过3万元奖励。

  第五条 支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鄞州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培训学员取得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民办职业培训机构100元/人(其中制造业领域300元/人)、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技能培训奖励。

  第六条 支持大学生实训基地建设。对于新获评区级大学生实训基地的企业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开展的实训活动,给予500元/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第七条 加大技能人才的晋级培养。对技能人才入选浙江工匠、浙江青年工匠的,给予培养单位1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八条 支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对于新获评的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技能大师工作室

  开展的短期带徒活动给予500元/人,长期带徒活动给予3000/人的带徒补贴。

  第九条 加大职业技能办赛补助力度。对列入人社部门年度竞赛计划的市区两级职业技能竞赛的承办单位,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联合承办的由各承办单位协商后确定一家为竞赛经费补助单位。

  第十条 加大竞赛优秀选手激励力度。对在世界技能大赛上获得金、银、铜牌和优胜奖的我区选手,分别按25万元、18万元、13万元、8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在市级及以上技能大赛上获得金、银、铜的我区选手,按市级奖励规定再给予50%的奖励。对纳入区人力社保部门年度竞赛计划的市级竞赛项目,分别给予一、二、三等奖获奖选手0.5万、0.3万和0.2万的奖励,区级竞赛项目,分别给予一、二、三等奖获奖选手0.3万、0.2万和0.1万的奖励。

  本举措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下一条:关于印发《鄞州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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